醉醺醺驾车连撞一人一车 酒后驾车肇事典型案例
编辑:驾驶网 来源:新疆天山网 2008-08-22 👁3011
|
|
|
|
|
|
天山网讯(记者 高改香 通讯员马树生 方有功)一起由三方形成的交通事故中,令人吃惊的是,除已经死亡的行人外,其余两方竟然都是酒后驾车。3月10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把它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酒后驾车的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
这起事故涉及三方共6人。肇事司机车上3人,除司机没有明显受伤外,其他两人均受伤,被撞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撞小车上共有两人,连同司机全部受伤,至于肇事者的“结果”还有待司法部门最后定论。
事故发生在2月27日凌晨1时许。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区交警大队介绍,当时已经醉得不能自制的艾某驾驶着一辆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按他自己的叙述,他在行驶到乌市阿勒泰路油运司附近的红绿灯处时,对面一辆车刺眼的灯光照得他什么都看不清楚,也就在这时,他的视线中突然出现了一个行人,但他已经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了。接着,他又撞向道路另一侧与自己相向而行的一辆小车。
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被撞死的行人叫阿梅,是一位20岁的未婚女性,随父母从安徽来乌鲁木齐市打工。
这起事故中另一辆被撞小车的司机胸部多处粉碎性骨折。
公安交管部门对这起事故初步做出的认定是,这是一起典型的醉酒驾车肇事案;肇事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235毫克/毫升,超过80毫克/毫升这一区分醉酒驾车与饮酒驾车的判断标准,属于醉酒驾车;被撞小车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48毫克/毫升,属于饮酒驾车;车上乘客都有饮酒情况。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正在对该案进行肇事现场鉴定和移交司法部门。
□权威解说
酒后驾车构成肇事罪要负刑事责任
这起事故比较复杂,但有一点毋庸置疑,肇事者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道路交通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据情节轻重给予3到7年刑事处理,并附带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行人虽然有横穿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放在整个事故中看,她仍然是受害的弱势方,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三方,即被撞小车司机虽然是被动进入事故中,但其酒后驾车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交通法将给予其暂扣一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