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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后驾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东瓯大桥交通事故责任查明 “副局”酒驾酿惨祸

编辑:杜雷 江敏英    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8-08-08    👁3228  

 

    市交警部门昨天透露,7月26日晚上发生在温州东瓯大桥桥面上的两死一伤重大交通事故已作出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系酒后驾驶,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死者吕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7月26日晚上,瓯海邮政分局张姓副局长饮酒后(经检验,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2mg/100ml)驾驶浙C10130号小型专项作业车从市区下吕浦驶往永嘉县瓯北镇方向。晚上8时45分许,车辆行经东瓯大桥桥面中段,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电驱动轻便摩托车(后座乘坐缪某和1岁的小女孩李某)尾部,造成吕某当场死亡、缪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据调查,肇事者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事故,违反了我国相关的交通法规,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吕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悬挂机动车牌号的电驱动轻便摩托车载人造成事故,加重事故后果,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了解,死者吕某、缪某和伤者李某都是福建人,缪某是吕某的母亲,而李某是缪某的外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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